各单位:
根据《聊城大学东昌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安排,2023年校级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和中期检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一)已到结题期限的校级科研项目。
(二)其他需要学校组织结题的科研项目。
(三)2022年以来立项的博士科研基金项目。
(四)2022年立项的校级科研项目。
二、报送材料
(一)校级科研项目的结题验收,须填写《聊城大学东昌学院科研课题结题申请书》(附件1)一式两份、《2022年院级科研课题结题汇总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材料以系部为单位进行汇总提交到办公楼A810,个人电子版材料请汇总在一个PDF文档、首页列出材料目录清单、以“系部+教师姓名+课题名称”命名发至鞠秀萍校内邮箱。
(二)相关支撑材料:①代表性研究成果原件,如专著、论文、专利等,原件审核完毕之后当场返回;②成果复印件(论文复印件应含封面、目录、正文,专著复印件应含封面、版权页、目录等);③研究过程资料(问卷、测试题、原始数据、数据统计结果、研究活动记录等)及项目实施方案中涉及的相关研究成果;④成果应用证明及其它可以说明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等。
(三) 2022年立项的校级科研项目和博士科研基金项目,须填写《聊城大学东昌学院科研项目中期报告》(附件3)一式两份。
三、报送时间
结题验收申请材料和中期检查材料,经系部审核汇总后于2023年11月20日17时前报送至发展规划与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一)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结题的项目,负责人须填写《聊城大学东昌学院课题延期结题申请表》(附件4),经校学术委员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延期结题。延期结题只能申请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二)各系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和严格把关,重点审查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申报成果是否符合通知有关要求等。
发展规划与科研处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