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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校级科研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鞠秀萍   时间:2024-09-23   点击数: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确保研究实效,根据《聊城大学东昌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安排,现决定开展2024级科研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项验收范围

(一)2022年立项的校级科研项目

(二)2022-2024年立项的聊城市社科规划课题(含专项);

2020年以前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题校级科研项目原则上予以撤项,不再接受结项验收申请

二、结项验收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将结项验收材料集中报于所在单位并审核后(在《科研项目结项验收审批书》“所在单位审核意见”处签字),由所在单位统一报至发展规划与科研处;

(二)发展规划与科研处组织专家召开结项验收会议。专家通过审阅和评议项目结项验收材料,形成结项验收意见。

三、结项验收材料要求

(一)纸质材料

1. 结项验收汇总表

2. 结项验收审批书(一式2份)

3. 阶段性研究成果

1期刊论文原件,以及在知网/万方/维普文献数据库下载稿的复印件(含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封底1份)

2)专著原件,以及封面复印件、在国家版本数据中心查询的“版权页”复印件(1份);

3)专利证书,以及复印件(1份);

4)学校立项项目需提交申报书复印件(1份),并申报时所列预期研究成果提交;

5)市社科规划课题需提交结项证书复印件(1份);

6)期刊、专著、专利证书等原件审核完毕后当场退回。

4. 科研项目侧重应用研究,注重应用价值与推广价值效果。鼓励项目结项时提交相关成果支撑证明材料(如采纳应用证明、同行评价、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5. 如有变更事项,请填写《聊城大学东昌学院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一式3份)。

6.材料清单1

(二)电子版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提交电子版,请以“文件名+姓名”命名,如“结项验收审批书+张三”。

四、报送时间及地点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1016

纸质材料报送至办公楼810

2022年立项的校级科研项目电子版材料发至鞠秀萍校内邮箱;聊城市社科规划课题(含专项)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刘娜校内邮箱。联系电话:8520096



发展规划与科研处

2024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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