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确保研究实效,根据《聊城大学东昌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安排,现决定开展2024年校级科研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项验收范围
(一)2022年立项的校级科研项目;
(二)2022年-2024年立项的聊城市社科规划课题(含专项);
(三)2020年以前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题校级科研项目原则上予以撤项,不再接受结项验收申请。
二、结项验收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将结项验收材料集中报于所在单位并审核后(在《科研项目结项验收审批书》“所在单位审核意见”处签字),由所在单位统一报至发展规划与科研处;
(二)发展规划与科研处组织专家召开结项验收会议。专家通过审阅和评议项目结项验收材料,形成结项验收意见。
三、结项验收材料要求
(一)纸质材料
1. 结项验收汇总表
2. 结项验收审批书(一式2份)
3. 阶段性研究成果
(1)期刊论文原件,以及在知网/万方/维普文献数据库下载稿的复印件(含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封底,1份);
(2)专著原件,以及封面复印件、在国家版本数据中心查询的“版权页”复印件(1份);
(3)专利证书,以及复印件(1份);
(4)学校立项项目需提交申报书复印件(1份),并按申报时所列预期研究成果提交;
(5)市社科规划课题需提交结项证书复印件(1份);
(6)期刊、专著、专利证书等原件审核完毕后当场退回。
4. 科研项目侧重应用研究,注重应用价值与推广价值效果。鼓励项目结项时提交相关成果支撑证明材料(如采纳应用证明、同行评价、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5. 如有变更事项,请填写《聊城大学东昌学院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一式3份)。
6.材料清单(1份)
(二)电子版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提交电子版,请以“文件名+姓名”命名,如“结项验收审批书+张三”。
四、报送时间及地点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6日。
纸质材料报送至办公楼810室。
2022年立项的校级科研项目电子版材料发至鞠秀萍校内邮箱;聊城市社科规划课题(含专项)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刘娜校内邮箱。联系电话:8520096。
发展规划与科研处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