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科研水平,推动各学科领域创新与发展,根据《聊城大学东昌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东昌院发〔2024〕23号)有关规定和发展规划与科研处年度工作计划,现开展2024年校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24年校级科研项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契合我校服务地方经济产业发展需求,坚持应用型研究为主的原则。申报不设指南,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学术积累和专长自主选题申报。
(一)一般项目
1. 自然科学项目。要立足聊城,面向山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与科技服务。围绕产业转型需要,深化与本地企事业单位产教融合,突出新颖、先进和实用的研究选题,打通科研开发、技术创新、成果转移链条,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实践意义。
2. 人文社科项目。聚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任务以及我市重点工作,围绕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服务和融入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全市“十二项提升行动”,发挥优势学科专业作用,强化应用对策研究。
(二)专项项目
1. 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研究项目。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提升我校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水平,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专项项目申报工作。该项目优先资助我校从事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主要包括党政干部、共青团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等。该项目参照学校人文社科类经费标准进行资助。
2. 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基金项目。该项目旨在落实我校相关人才引进政策,帮助和支持我校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尽快启动科研工作,促进高层次人才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以提高我校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研究水平。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我校在岗教师或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同时为了更好地进行项目培育和鼓励青年教师,适当向青年教师倾斜。
(二)项目负责人仅限申报1项,且不得作为成员参与其他项目;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2项。允许并鼓励学生参与。
(三)各类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计划研究起始时间统一填写:2025.01。
(四)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 教学改革类项目;
2. 低水平、重复性项目,以及无前期研究基础的项目;
3. 已立项校级项目未结项者;
4. 主持在研各类项目数超过2项(含)者;
5. 近两年由于自身原因导致项目延期、撤项者。
三、立项数量及经费资助
(一)立项数量
具体立项数量根据项目创新性、实用性以及预期成果等因素,经由专家评审后确定。遵循“坚持标准、公平竞争、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一般不超过申报总数的30%。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基金项目不限项。
(二)经费资助
立项项目经费资助标准参照《聊城大学东昌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四、工作安排
(一)材料填写
项目负责人填写《聊城大学东昌学院科研项目申请书》《论证活页》等材料,申请书及活页正文内容宋体、四号、行距固定值22磅,活页中不得出现申报者姓名等身份信息,若填写不齐全、排版不规范,将视形式审查不通过,取消参评资格。
(二)集中申报
各单位受理申报材料,审核申报资格,填报《聊城大学东昌学院2024年度科研项目汇总表》《社科研究领域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承诺表》,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集中申报。每个系部推荐项目数不超过总人数(包含专、兼职教师)的15%,省级一流本科专业所在系可增加1项。学生工作处、团委推荐项目数不超过3项。其他部门推荐项目数不超过2项。
(三)学校评审
发展规划与科研处对各单位推荐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合格性评审,对拟立项项目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后,签订项目任务书,下发立项文件。
五、具体要求
1. 各单位要发挥科研项目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校级科研项目计划必须先行统筹谋划、顶层设计,再开展宣传发动、项目申报、评审与公示等过程,加强指导,充分体现科研组织方式的改革与创新。
2. 项目负责人须认真学习相关文件,获批立项后要按研究计划实施,接受所在单位和发展规划与科研处的监督,按时按要求提交项目进展报告、报送项目研究成果。
3. 以上项目申报材料应以正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同时应保证学术诚信,凡在项目申报过程中有学术不端行为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并按照《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六、报送材料及时间
(一)纸质版材料
1.《聊城大学东昌学院科研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
2.《聊城大学东昌学院科研项目论证活页》(一式5份)
3.《社科研究领域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承诺表》
4.《2024年校级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
(二)电子版材料
《申请书》《活页》《申报汇总表》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纸质版材料报送办公楼A810室,电子版材料同时发送至刘娜和鞠秀萍校内邮箱。联系电话:8520096。
发展规划与科研处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