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关于开展2025年度聊城市科技创新成果提名工作的通知已经发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请各单位按照《通知》(附件1)和《填报说明》(附件2)要求,对《提名书》(附件3)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申报成果质量。
2.成果第一完成人须为我校在职人员,且无科研失信记录。
3.成果应为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完成(以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时间为准),且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整体技术应用满1年,同时提供应用情况和效益佐证材料。
4.各单位按要求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申请。
二、申报材料
请认真阅读聊城市科技创新成果填报说明(附件2),按要求准备材料。
(一)纸质版
1.聊城市科技创新成果提名书(附件3,一式5份)
2.聊城市科技创新成果提名汇总表(附件4,一式1份)
(二)电子版
1.个人材料,统一以“成果第一完成人姓名+成果名+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格式命名;
2.各单位汇总个人电子版材料,统一以“单位+2025年市科技创新成果”命名。
三、受理时间及地点
校内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办公楼A810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鞠秀萍校内邮箱。
未尽事宜,请随时联系,联系电话:8520096。
附件:
1.关于开展2025年度聊城市科技创新成果提名工作的通知
2.聊城市科技创新成果填报说明
3.聊城市科技创新成果提名书
4.聊城市科技创新成果提名汇总表
发展规划与科研处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