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有序推进学校科研工作,培育省部级以上高水平科研项目,现启动2026年校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密对接国家战略部署以及山东省“走在前、挑大梁”使命担当和聊城市“加快建设现代化两河明珠城市”的发展目标,坚持需求导向与自由探索相结合,着力培育一批具有原创性、引领性的高质量科研成果,为申报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奠定坚实基础。
二、选题要求
选题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研究导向和价值取向,凸显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及创新意识。项目选题须对标各级各类项目的最新支持方向,体现前期培育与顶层设计意识。
三、项目类别
(一)一般项目
包括自然科学项目和人文社科项目。该项目需紧密围绕山东省和聊城市产业需求以及学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目标,鼓励与企事业单位合作,产出可转化的科研成果。
(二)专项项目
1. 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研究项目。优先资助我校党政干部、共青团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等从事党建与思政工作的人员,经费标准参照学校人文社科类项目执行。
2. 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基金项目。面向我校已获得博士学位教师和2026年新入职博士教师,经费资助依据《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3.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项目。需结合《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拟定题目,经费标准参照学校人文社科类项目执行。
四、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我校在岗教师或管理人员。
2.项目负责人仅限申报1项,且不得作为成员参与其他项目;项目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2项。除负责人外项目参与人员不超过6人,鼓励学生参与。
3.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4.项目申请书中的考核指标及预期成果不得低于东昌院发〔2024〕23号文件中规定的结项条件和要求。
5.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不予受理:
(1)教学改革类项目;
(2)低水平、重复性项目;
(3)已立项校级项目的;
(4)主持在研各类项目数达2项(含)及以上的;
(5)以在研或已结项其他项目重复申报的;
(6)近两年因自身原因导致项目延期、撤项的。
五、立项数量
遵循“坚持标准、公平竞争、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具体立项数量结合项目创新性、实用性及预期成果,经专家评审后确定。
六、申报程序
(一)集中申报
1.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2.各单位完成初审与汇总,按要求集中推荐:
(1)系部推荐项目数不超过本单位总人数(包含专、兼职教师)的20%,省级一流本科专业所在系可额外增加1项;
(2)学生工作处、团委推荐项目总数不超过3项;
(3)其他部门人员需在归属系部或学工、团委申报。
(二)学校评审
1. 发展规划与科研处推荐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
2. 组织专家评审,对拟立项项目进行校内公示;
3. 公示无异议后,签订项目任务书并下发立项证书。
七、报送材料及时间
(一)纸质版材料
1.2026年校级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 (一式1份)
2.聊城大学东昌学院科研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
3.社科研究领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承诺书(一式1份)
(二)电子版材料
《申报汇总表》《申请书》《活页》和佐证材料
要求:各单位将《汇总表》和电子版材料汇总,以“系部名称+2026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材料”命名,确保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一致。
(三)申报时间
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纸质版报送至办公楼A810室,电子版发送至鞠秀萍校内邮箱。
联系电话:8520096。
附件:1.2026年校级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
2.聊城大学东昌学院科研项目申请书
3.聊城大学东昌学院科研项目论证活页
4.社科研究领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承诺书
发展规划与科研处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