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东昌学院论文发表审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校师生的学术行为,确保论文发表的质量和合规性,维护学术声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师生拟发表的学术论文,包括但不限于期刊论文、会议论文、学位论文等。
第二章 审核原则
第三条 论文发表审核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学术性原则。论文应具有明确的研究目的、科学的研究方法和创新性的研究成果。
(二)合规性原则。论文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学术道德规范和学校相关规定。
(三)意识形态原则。论文内容不得涉及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或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四)保密性原则。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或学校未公开信息的论文,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第三章 审核流程
第四条 审核主体
论文作者(或导师)负责论文的初步审核和学术诚信声明。师生所在系部负责论文的学术性和意识形态审核。发展规划与科研处负责论文的最终备案。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和裁决。
第五条 审核步骤
(一)作者(或导师)审核。论文作者需确保论文内容真实、数据可靠,无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导师(如有)需对学生论文进行严格审核,签署意见并确认论文符合学术规范。
(二)系部审核。系部指定专人对论文进行学术性和意识形态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论文的学术价值、研究方法、数据真实性、意识形态合规性等。审核结果需填写《论文发表审核表》(见附件),并签署意见。
(三)发展规划与科研处备案登记。
发展规划与科研处对系部提交的论文进行备案并登记相关信息,对于涉及敏感内容或意识形态问题的论文,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
经审核通过的论文,论文作者需在论文发表后提交最终版本以及论文形成过程中的原始资料及时报送至发展规划与科研处存档。
第四章 审核标准
第六条 学术性标准
(一)论文应具有明确的研究目的和科学的研究方法。
(二)论文内容应具有创新性,对学科发展或实际应用具有一定的价值。
(三)论文格式应符合学术规范,引用文献需准确标注。
第七条 意识形态标准
(一)论文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
(二)论文不得涉及敏感政治问题、民族宗教问题或其他可能引发争议的内容。
(三)论文应积极传播正能量,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八条 保密性标准
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或学校未公开信息的论文,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论文作者需签署保密协议,确保论文内容不泄露敏感信息。
第五章 处罚措施
第九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论文作者或导师,学校将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
(一)警告或通报批评;
(二)暂停或取消论文发表资格;
(三)追究学术不端行为责任,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四)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发展规划与科研处负责解释。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
2025年3月1日